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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盘点:2019年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相关法规

时间: 2019.12.27

在2019年,卫健委发布2019年第2号,第4号,第6号公告,有哪些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通过审查呢?

新食品原料

2019年共有三种新食品原料通过审查,分别是弯曲乳杆菌、明日叶和枇杷花。

1、弯曲乳杆菌

弯曲乳杆菌(Lactobacillus curvatus)属于乳杆菌属,从传统发酵肉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种已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中,并列入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455/2012)的“在发酵食品中有技术必要性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中,在丹麦列入“用于食品的微生物列表”,用于肉制品、乳制品和鱼类制品的加工。含有弯曲乳杆菌的发酵肉制品已在欧美多国销售多年。此次申报的弯曲乳杆菌拟用于发酵肉制品、发酵乳及乳制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弯曲乳杆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弯曲乳杆菌在婴幼儿人群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食品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2、明日叶

明日叶(Angelica keiskei)是一种原产于日本的伞形科当归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已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有资料证明,我国部分地区自2008年开始引种明日叶,现已在山东、海南、江苏、四川、贵州、云南、广东、辽宁等多省种植。民间通常用其嫩茎叶凉拌、炒食、榨汁、汆汤,或以炒茶、干磨粉的方式食用。此次申报的新食品原料为明日叶的茎和叶,鲜品推荐食用量为≤50克/天,干品推荐食用量以鲜品折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明日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明日叶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蔬菜的规定执行。

3、枇杷花

枇杷花为蔷薇科枇杷属植物枇杷(Eriobotrya japonica (Thunb.) Lindl.)的花,在我国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广西、云南等省(区、市)有广泛种植。枇杷花在我国上海、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市)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以煲汤、熬粥、炖菜及泡饮等方式食用。本次申报的新食品原料为枇杷花经去梗、清洗、烘干等工艺制成的干品,推荐食用量为≤8克/天。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枇杷花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枇杷花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干制蔬菜(叶类蔬菜)的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2019年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共有17种,其中2019年第2号公告有氧化硅、β-环状糊精和硫磺等三种。

1、二氧化硅

背景资料:

二氧化硅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1~10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抗结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1~10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5),防止产品结块。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2010)。

2、β-环状糊精

背景资料:

β-环状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到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5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防止加工过程中风味降解和损失。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GB 1886.180-2016)。

3、硫磺

背景资料:

硫磺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香辛料及粉(仅限八角)(食品类别12.09.01)。硫磺通过熏蒸产生二氧化硫从而发挥防腐作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亚硫酸盐类物质作为二氧化硫来源用于香辛料的防腐。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香辛料及粉(仅限八角)(食品类别12.09.01),防止八角霉变。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

2019年4号公告有可溶性大豆多糖、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普通法)、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维生素E等7种。

4、可溶性大豆多糖

背景资料: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使用。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防止产品黏连。其质量规格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

5、焦糖色(加氨生产)

背景资料:

焦糖色(加氨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调香葡萄酒、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00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4)。

6、焦糖色(普通法)

背景资料:

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调香葡萄酒、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4)。

7、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背景资料: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仅限巧克力涂层)(食品类别05.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乳化剂用于装饰糖果、顶饰或可可和巧克力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7.5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仅限巧克力涂层)(食品类别05.04),改善巧克力涂层的涂布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GB 1886.95)。

8、辣椒红

背景资料:

辣椒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方便米面制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

9、辣椒油树脂

背景资料:

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复合调味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的口感和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

10、维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背景资料:

维生素E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油炸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和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和油及其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和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3),延缓油脂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1886.233)。

2019年第6号公告有丙酸钙、红曲黄色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ε-聚赖氨酸盐酸盐、辣椒红、硬脂酰乳酸钠、植物炭黑等七种。

11、丙酸钙

背景资料: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包、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调理肉制品(食品类别08.02.01)和熏、烧、烤肉类(食品类别08.03.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防腐剂用于肉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调理肉制品(食品类别08.02.01)和熏、烧、烤肉类(食品类别08.03.02),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产品保质期。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

12、红曲黄色素

背景资料:

红曲黄色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糕点、熟肉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鸡精、鸡粉(食品类别12.10.01.02)。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调味料。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鸡精、鸡粉(食品类别12.10.01.02),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GB 1886.66)。

13、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背景资料: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00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4)。

14、ε-聚赖氨酸盐酸盐

背景资料:

ε-聚赖氨酸盐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肉及肉制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卤蛋(食品类别10.02.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防腐剂用于蛋制品。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卤蛋(食品类别10.02.01),延长产品保质期。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5号公告。

15、辣椒红

背景资料:

辣椒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方便米面制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和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食品类别09.04)。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和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食品类别09.04),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

16、硬脂酰乳酸钠

背景资料:

硬脂酰乳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植物油脂、水油状乳化制品、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粉末油脂)(食品类别02.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乳化剂、稳定剂用于脂肪和油脂类产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0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稳定剂用于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粉末油脂)(食品类别02.05),改善产品的乳化、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92)。

17、植物炭黑

背景资料:

植物炭黑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和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加工坚果等食品类别。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和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调节产品颜色。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GB 28308)。

二、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2019年,共有三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通过审查。

1、名称: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

英文名称:Glutamyl-valyl-glycin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用量及使用范围: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背景资料:

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的分子式是C12H21N3O6。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工艺必要性:

M-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2、 (1R,2S,5R)-N-(4-甲氧苯基)-5-甲基-2-(1-甲基乙基)环己基甲酰胺

英文名称:(1R,2S,5R)-N-(4-Methoxyphenyl)-5-methyl-2-(1- methylethyl)cyclohexanecarboxamid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用量及使用范围: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背景资料:

(1R,2S,5R)-N-(4-甲氧苯基)-5-甲基-2-(1-甲基乙基)环己基甲酰胺的分子式是C18H27NO2。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2-(4-甲基苯氧基)-N-(1H-吡唑-3-基)-N-(噻吩-2-基甲基)乙酰胺

英文名称:2-(4-Methylphenoxy)-N-(1H-pyrazol-3-yl)-N-(thiophen-2-ylmethyl)acetamide

功能分类:食品用香料

用量及使用范围: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背景资料:

2-(4-甲基苯氧基)-N-(1H-吡唑-3-基)-N-(噻吩-2-基甲基)乙酰胺的分子式是C17H17N3O2S。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

工艺必要性:

3-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

2019年,通过审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有维生素K2(合成法)。

中文名称:维生素K2(合成法)

英文名称:Vitamin K2 (Synthesis method)

功能分类:食品营养强化剂

用量及使用范围:

背景资料:

维生素K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本次申请的维生素K2(合成法)是维生素K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乳制品。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强化食品中的维生素K。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

2019年,通过审查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有葡糖氧化酶和葡糖淀粉酶两种。

1、葡糖氧化酶

背景资料:

产黄青霉(Penicillium chrysogenum)来源的葡糖氧化酶申请用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该来源的葡糖氧化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除去食品中残余的葡萄糖,防止由美拉德反应导致的非酶褐变。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2、葡糖淀粉酶

背景资料:

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葡糖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丹麦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糖化工艺。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019年,共有2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扩大使用范围。

1、甲酸钠

背景资料:

甲酸钠作为食品用香料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次申请其扩大使用范围,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用于发酵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3 mg/kg bw。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用于发酵工艺,促进微生物繁殖。

2、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背景资料: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包、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的生产工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的生产,用于改善酵母使用在含有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等食品发酵过程中的适应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丙酸》(GB 1886.2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或《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49)。

六: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2019年,共有三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

1、半乳甘露聚糖

背景资料:

半乳甘露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表A.2,允许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A.3食品类别除外),本次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提供膳食纤维。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GB 1886.301-2018)。

2、富硒酵母

背景资料:

富硒酵母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补充硒元素。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GB 1903.21-2016)。

3、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

背景资料:

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于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儿童用乳粉。

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增加产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2017年第8号公告执行。

内容来源: 健康原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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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生菌菌种、益生元产品、益生菌产品、酵素保健食品、酵素原料、酵素美容产品等

  • 新资源食品

    金花茶、诺丽果浆、植物乳杆菌、 DHA 藻油、海藻糖、低聚甘露糖、牛奶碱性蛋白粉、叶黄素酯、乳矿物盐、雨生红球藻、盐藻及提取物、嗜酸乳杆菌、水解蛋黄粉、蛹虫草、鱼油及提取物、元宝枫籽油、植物杆菌等